本報記者 袁京
  針對春節期間消費購物、外出旅游、燃放煙花爆竹等活動高峰,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易出現的幾類糾紛做出建議,提醒群眾在享受節日快樂同時,避免發生糾紛或遭受損失,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旅游:細化食宿標準
  近幾年,二中院審理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現在旅游者簽訂的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有的旅行社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與旅游者簽訂霸王條款或者使用模糊的詞語表述合同內容,對一些容易產生歧義的內容沒有給予充分釋明,為糾紛產生埋下隱患。”二中院的法官介紹。
  在一起赴泰國普吉島的旅游糾紛中,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住宿酒店為四星級酒店標準。到達目的地後,旅游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因為普吉島當地的酒店都不標星級,旅游者表示拒絕入住。當時正值旅游旺季,旅行社臨時更換酒店有困難。雙方協商不成,旅游者未能冷靜處理,隨即集體脫團。
  “此起糾紛發生原因在於雙方簽訂合同時對服務標準約定不清,對‘四星級酒店’標準的含義理解不一致。”法官提示,市民出游時要儘量選擇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只關註價格。簽訂合同時對容易發生爭議的內容要做出具體、詳細的約定,如旅游費用包含的具體項目、發生糾紛爭議的解決方式,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標準、行程安排、對導游的要求等都要儘量具體細化。此外還要註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證據、憑證,以便發生糾紛時更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購物:電子購物留單據
  二中院近年來審結的消費者維權的合同糾紛案數量較少,不足百件,約占到全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10%左右。在這些案件中,超過四成都涉及到高檔消費。另有23%的案件涉及到網絡購物。
  法官建議,消費者在維權時,要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最大程度維護自己權益。春節購物時,要註意留存商家的促銷廣告、承諾等材料。在網絡購物時,商家最初的產品說明、之後的售後承諾都應當註意留存。另外還要認真閱讀並保存與店家的交易規則,並註意保存電子購物的單據,如支付的流水單號,以備記錄、查詢和作為糾紛處理的證據使用。
  燃放:亂放易燃物易惹官司
  2011年除夕,某住宅小區內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時,將16層空調外掛機安裝位置雜物及外立面裝飾物引燃蔓延至21層,造成該單元16層至22層居民家中裝修及室內物品不同程度毀損,其中22層居民家中物品幾乎全部損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燃放煙花人員無法找到。此案經二中院審理後認定,16層業主在不合理的位置堆放雜物,物業公司未有效監管及制止在涉案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違禁行為,應對火災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判決16層業主、物業公司連帶賠償22層業主相關財產損失40餘萬元。
  法官分析,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糾紛多發生在春節期間,地點都是住宅小區,最終承擔事故責任的,既有煙花爆竹的燃放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有物業公司、開發商等。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糾紛主要是未在規定的安全區域燃放。此外,隨意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也是產生糾紛的一個原因。
  法官提示,消費者應購買、燃放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燃放;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原標題:法官提示:春節消費當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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