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丁文傑陳文廣)昨日上午,備受關註的“臨武瓜農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這一事件廣受社會關註。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原標題:“臨武瓜農案”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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