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尚搜尋行銷在哺乳期的顧小姐不願意調崗到郊區,結果被公司辭退。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公司支付她各項補償金共計6萬元。
  顧小姐說,她於2008年3月31日入職被告公司從事人力資源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職期間,公司拖欠她的提成工資支票貼現和同崗不同酬工資,也沒有安排她休帶薪年休假。
  2012年9月11日,公司以她的工作績效得分低等為由,單方變更她的工作地點到順義區,但因她在哺乳期,有年幼孩子需要照顧,不便到順義區工作,公司就與她解除了勞動關係。她隨後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未簽銀行利率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10餘萬元。仲裁委裁決該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資以及未休年假工資9900元。顧小姐不服,訴到法院。
  法庭上,被告公司稱已與顧小姐簽訂景觀設計了勞動合同,因為公司的生產經營需要才平級調動顧小姐的崗位,但待遇不變。顧小姐不服從公司決定,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所以公司與她解除勞動關係,這是合法解除。
  法官耐心給雙方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終於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當庭給付顧小姐各項補償6萬元汽車貸款。  (原標題:女工哺乳期被辭公司補償6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k63pkvrk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